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调研,在条件成熟时将出台新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司法解释。这是今天(14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进先介绍说,最高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重视。前不久,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强调对经营者设置消费陷阱,利诱、误导消费者,或者利用“霸王条款”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严加制裁,提高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辐射效应。此外,最高法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正确划分法律关系界限,先后制定了商品房买卖、城市房屋租赁、旅游纠纷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有关纠纷进一步提供了依据。
据悉,近年来,地方各级法院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及时解决办案中的疑难问题。采取多种形式方便消费者诉讼,包括提供简便快捷的“一站式”立案服务,力克“打官司难”。
记者了解到,江苏法院还在全省消费者协会设立36个巡回法庭,实现诉调对接。海南法院在主要景区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就地审理旅游纠纷案件。这些做法大大方便了消费者诉讼。
“各级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为消费者主持公道。对消费者因经营者违法行为遭受损失而主张双倍赔偿的,依法予以支持。对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内容无效。对于经营者制售不安全食品,消费者主张10倍经济赔偿的,依法予以支持。”张进先表示。
他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时,特别注重依法维权,支持理性维权,限制过度维权。对于消费者的诉求超过法律限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调研,在条件成熟时将出台新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司法解释。这是今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进先介绍说,最高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重视。前不久出台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强调,对经营者设置消费陷阱,利诱、误导消费者,或者利用“霸王条款”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严加制裁,提高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辐射效应。此外,最高法先后制定了商品房买卖、城市房屋租赁、旅游纠纷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有关纠纷进一步提供了依据。
据悉,近年来,地方各级法院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采取多种形式方便消费者诉讼。
“各级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为消费者主持公道。对消费者因经营者违法行为遭受损失而主张双倍赔偿的,依法予以支持。对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内容无效。对于经营者制售不安全食品,消费者主张10倍经济赔偿的,依法予以支持。”张进先表示。
他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时,特别注重依法维权,支持理性维权,限制过度维权。对于消费者的诉求超过法律限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消费服务领域的延审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近年来,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方面的维权纠纷案件呈小幅上升趋势,案件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展,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进先透露,食品药品安全、网购团购、婴幼儿用品消费、文化产品消费、网络电信服务、旅游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美容服务等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纠纷案件经常发生。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同时,过度维权甚至恶意索赔案件也应运而生。面对这一新形势,人民法院积极进行司法应对,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据张进先介绍,人民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共计20余种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消费品买卖合同(食品、电器、日用品等)、住房预售与销售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等四大类。服务合同案件包括教育培训服务、网络服务、电信服务、旅游服务、物流服务、餐饮服务等合同纠纷案件。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约占消费者投诉案件的20%。鉴于多数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争议标的金额不大,这类案件大都是由基层法院审理的。